厦民直属党委〔2008〕5号
局机关、市老龄办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迎接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文明建设的水平,努力建设精神状态奋发有为、人际关系团结融洽、创造能力充分发挥、工作环境舒适优美、工作成效争创一流的和谐民政,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构建和谐机关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创建谐机关(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目标,结合开展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和“当好‘三个表率’,服务跨越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寓教于乐、富有实效、生动活泼的创建活动,在我市民政系统大力倡导公平、宽容、求实、廉洁的理念,营造融洽、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建立讲诚信、讲道德、讲和谐、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立足民政实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突出提高素质、融洽关系、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健全机制、促进发展,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进步,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内部关系和谐,充满活力;外部关系协调,群众满意;坚持科学发展,业绩突出;秩序规范,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三、评选表彰
今年年底前,局直属党委将组织对申报参评的局机关和市老龄办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评,并适时进行表彰。
(一)评选和谐处室
1、评选范围:局机关、市老龄办机关内设处室均可参评。
2、评选标准:(1)作风优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学以致用,工作敬业,办事公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2)团结协调。内部关系融洽,工作合力,外部关系协调,群众满意;(3)服务热情。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满腔热忱为群众服务;(4)业绩突出。以建设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评选步骤:(1)参评处室自查,填写和谐处室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局政治处;(2)局直属党委组织对参评处室进行考评,经过征询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和公示,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3)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由局直属党委对符合条件的处室予以命名表彰。
4、局机关、市老龄办机关的和谐处室名额,原则上掌握在30%以内。
(二)评选和谐单位
1、评选范围:党组织隶属局直属党委管理的事业、企业单位,均可申报参评。
2、评选标准:(1)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强有力;(2)干部职工队伍积极向上、充满活力;(3)人际关系诚信谦恭、互助友爱;(4)单位形象廉洁高效、勤政为民;(5)运行机制规范协调、科学有序;(6)文化氛围生动活泼、健康文明;(7)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业绩突出。
3、评选步骤:(1)参评单位自查,填写和谐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局政治处;(2)局直属党委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经过征询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和公示,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3)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由局直属党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
4、局系统和谐单位名额,原则上掌握在30%以内。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创建谐机关(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民政重要性的认识,立足本单位实际,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把党员干部的智慧与力量凝聚到构建和谐民政、创造一流业绩上来。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按照标准、严格申报、确保质量。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建谐机关(单位)活动与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当好‘三个表率’,服务跨越发展”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积极投身民政事业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主动作为、善于作为、有效作为的成效,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拓展延伸,提高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把创建谐机关(单位)活动向本单位内部延伸,在民政系统形成上下呼应、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把构建和谐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局机关、市老龄办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在开展创建谐机关(单位)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构建和谐民政作出贡献。活动中,如有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反馈市局政治处。联系人:池瑞恒、蔡剑辉;联系电话(传真):2128174;电子信箱:chrh1015@126.com或caisuper@126.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