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民政局 > 政务公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李建福局长在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厦民〔2008〕10号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福同志在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

——李建福局长在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按照200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总结去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今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

  1月9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和副市长潘世建到我局调研民政工作。刘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民政部门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对广大民政干部职工长期以来默默无闻地工作与奉献表示感谢。

  刘市长对做好民政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做出新贡献。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民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方面,必须深入调查,掌握情况,做过细工作。同时要重视发挥社会慈善机构作用,加大慈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提高慈善救助实效。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要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三是要以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厦门驻军多、优抚对象多,要继续发扬双拥光荣传统,不断提高拥军优属工作水平。只要是有利于国防建设、有利于军队建设和稳定的事,要竭尽全力地做好;四是要加强区划地名和其他专项事务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需要,结合第二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实际,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刘市长还就加强“村改居”工作和殡仪馆、军供站、救助管理站建设及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刘市长指出,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在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担负着重要职能。民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民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定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好、做实。春节来临,民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筹划和安排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确保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潘世建副市长就贯彻落实刘市长指示精神作了强调:一是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扶贫济困工作;二是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抓住重点,组织力量,确保今年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三是要以荣获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动力,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新路子;四是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抓好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五是要以开拓求实的精神,做好社区工作和“村改居”工作。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

  二、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回顾

  2007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动力,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七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民政会议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年民政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民政事业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民政工作。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1月下旬召开了全市民政会议,总结回顾了“十五”期间的全市民政工作,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任务,并对做好本年度的民政工作了具体安排;市政府批转了《厦门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立了“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总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民政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民政的内涵更加丰富

  这一年,民政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呈现出许多亮点和特色:厦门市地理信息系统地名分系统建设被列入200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政策及拥军优抚安置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面铺开,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临时补贴政策初步建立;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程已经开工,新殡仪馆建设前期工作进展基本顺利;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得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福利彩票销售取得历史最好业绩;企业慈善捐赠工作的开展为慈善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民政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救灾和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落实,突显民生保障功能

  备灾工作进一步加强。颁布实施《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做好市、区两级备灾仓库、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和救灾预备金。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按期完成。2006年3次台风外围影响和暴雨袭击造成全市倒损民房600余间,其中118户需恢复重建的困难群众住房的重建工作已按时完成。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150万元,用于因2007年7、8、9号台风造成洪涝灾害的灾民转移安置和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因灾倒房46户中已动工重建的44户,其中有27户已迁入新居。农房统保工作受到群众好评。2006年11月起,市、区政府出资为全市近22万农户房屋投保220余万元,保额达22亿元。本年度全市出险农户174户,其中住房倒塌158起、火灾16起,受赔26.6万元。10月29日又续签了第二年度的农房保险合同,同时配备了335名报灾员分布在全市每一个行政村。低保和临时救济工作落实得好。低保工作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648户、34297人(其中城市9605户、23277人,农村4043户、11020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4545万元,月人均补差为城市127元、农村74元。从8月份起,办理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439.94余万元,其中低保对象3次共补贴每人111元,低保边缘户一次性发放补贴每人65元。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比较稳定。“五保”人员和特殊救济对象的生活得到保障。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5人,其衣、食、住、医、丧葬(孤儿义务教育)得到了较好落实,其他各类救济对象的生活都得到保障。冬令春荒救济款物及时下拨。早在去年第四季度就安排下拨了2006年冬令和2007年春荒救济款125万元,冬令御寒衣被已于去年底发放,春荒救济粮油也由各区于今年上半年采购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革命老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现有革命老区基点村113个,健在“五老”人员323人、“五老”遗孀343人。今年8月调整提高了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6月份安排下拨老区扶建经费200万元,扶持老区基点村的17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翔安区积极做好库区移民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移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于今年7月修订颁布了《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使其更易于操作、更方便实施救助,并较好地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衔接,在缓解特困群众“就医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城市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救治经费管理办法。市救助管理站全年共救助4261人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慈善救助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重视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从政策扶持、工作经费支持等方面为开展慈善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启动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慈善捐赠工作。市慈善总会全年共募集善款815.7万元,其中安排612万元用于安老、助学、助孤、帮残、济困9843人次。全市现有慈善超市20家,全年有近8万余人次的困难群众得到就近、及时的救助。社会保障性住房调查审核工作任务重质量高。全市首批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有7600多户。各区民政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按期完成了审核上报工作。

  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11月6日至2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共募集捐款182.82万元、捐衣被1.63万件。其中,所有捐赠衣被及30万元捐款用于支援四川省凉山州。2008年春节来临,为了让全市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已将社会救济对象专项慰问经费106.88万元、“送温暖、献爱心”捐款175.78万元(其中22.96万元为历年捐赠结余)分配下拨至各区,用于节日期间慰问困难群众。

  (四)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在市、区民政局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厦门市和谐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已下发实施。该《规划》明确了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十一五”期间我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出台《社区考评办法》,规范了对社区工作的考评,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促进了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社区用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153个城市社区中达到建设标准的有137个,占总数的89.5%。思明区和湖里区除5个社区在建或正在协调外,社区用房基本达标。市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为同安、翔安区尚未完成的13个城市社区各补助30万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得到改善。调整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从1400元/人?月调至1600元/人?月,岗位工资从原来的3个档次调为4个档次,同时确立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的增长机制。湖里区还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社区干部的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培训锻炼、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下半年统一招考录用了2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组织50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到上海市进行培训考察。社区活动丰富多彩。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林丹同志学习、和谐邻里评选等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起步良好。3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目标与内容,在岛外3个区各确定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试点村,集美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村改居”工作有序推进。上半年,指导、配合翔安区完成了8个村的“村改居”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有关处理意见,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活动,配合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督查。同安区完成了因涉及环东海域开发建设的5个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扫尾工作。社区(村)图书室援建工作成效显著。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共筹集投入120万元,为城乡社区(村)各赠送了一套实用图书。6个区民政局全部被中央四部委授予“万家社区图书援建、万家社区图书活动组织奖”,有2个社区被评为“学习型社区”。

  (五)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获得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做出了贡献

  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780多万元,下拨中央下达的2006、2007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470多万元。全年共办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30万元,其标准居全省之首、全国前列。办理发放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50多万元、各类医疗补助救助金40多万元。“关爱功臣活动”深入扎实。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10个配套文件,做到了“六个纳入”,妥善化解矛盾,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建军80周年纪念和“四个一”等活动,拨出经费100多万元慰问各类优抚对象。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护工作有新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烈士陵园环境改造工程的方案已经获批,经费已经落实,工程进展顺利,将于2008年清明节前竣工投入使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582人,其中需安置的449人,安置办结率100%;有431人办理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办理率96%;市、区两级共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共1007.252万元。本年度原计划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27人,实际接收安置55人,完成计划指标的203.7%。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得到落实。各军休所积极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并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优势,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拥军支前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军供保障工作,制定了相关保障预案,支持部队军事演习、战备训练、国防施工,出色完成了各项保障任务。支前物资供应站建设、扶持部队基层连队“四个一好”活动成效显著。市、区两级政府安排2000多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部队基础设施、生活设施等建设。市政府把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市双拥办全年共审核受理203名部队干部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发挥了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逐步规范。研究起草了《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划选址工作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厦门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投资1亿多元、建设规模为800张床位的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已经开工,预计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30亩的“园山老年公寓”正在抓紧筹建之中。全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3家、床位370张,实际入住250人;民办养老机构15家、床位1118张(其中年内新增2家、床位128张),实际入住829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创新发展。思明区实施“安康计划”,建立“安康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安康医疗救助、就学资助、养老助养等服务,在全区设立了127个社区安康服务网点和21个安康助老服务基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安康计划”被评为“全国社区服务优秀项目奖”。“两孤”救助工作上新水平。今年,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的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110元。市社会福利中心重视做好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养护(育)工作,为241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了《儿童福利证》,为近300名儿童办理了儿童医保IC卡。各级民政部门重视做好民政救济精神病人、麻风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救治工作,全年为患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减免349人次住院医疗费。

  9—10月,全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会议、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现场交流会相继在厦门召开。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便民。各级民政部门严把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关,配合做好婚检和计生宣传工作。全年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1244对、离婚登记2495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43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579份;办理收养登记194件。婚姻登记合格率、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婚姻登记机构无“搭车收费”现象。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室被评为“全省第五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殡葬改革取得突破性新进展。大力推进土葬改火葬工作力度,同安区莲花、汀溪两镇所辖22个原未推行火化的行政村,从2007年12月1日起推行实行火化工作。全年全市火化尸体9311具,火化率达到100%,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任务。殡葬管理机构和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市殡葬管理处通过“事企分离”改革,实现平稳转制;天马山殡仪馆已完成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进入征地拆迁阶段;中外合作的两个墓园(陵园)的资产清算及善后工作基本完成。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全市43家福利企业完成销售收入3.7亿元,实现利税3700万元,共安置残疾人980名。同安区委、区人大分别组织开展对福利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市毕升印刷厂及各社会福利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改善了残疾职工的福利待遇。福利彩票发行取得好业绩。今年福利彩票总销量1.95亿元,取得历史最好业绩。其中电脑彩票销量近0.68亿元、“中福在线”销量1.27亿元,共筹集福彩公益金0.685亿元。全年安排300多万元福利金资助14个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彩票公益金在实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力度加大。今年是民间组织近10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截至2007年12月,全市已登记(含备案)的民间组织1804个,比去年增加461个,增幅34.3%。其中:社会团体765个(市级464个、区级301个),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2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34个(市级110个、区级424个),基金会18个,民办大学9所(省级登记);备案社区民间组织220家。年检工作保质保量。采取分时分批年检、与业务主管单位集中年检、网上预审相结合办法,提高了年检工作效率。今年应参加年检的市级民间组织482家,已参加年检474家,年检率为98.3%(网上年检率为33%)。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及时将民间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情况登报公告,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查处、取缔了擅自筹备成立的非法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在全市社团组织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80个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429个市级社团组织按期上报了清理自查情况,市民政局在分类汇总基础上提出了清理意见。调研工作颇有成效。配合上级部门和本市有关部门,完成了维护稳定、中介组织党建、民间组织管理和发展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新社会组织中新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行业自律与监督等调研报告以及清理整顿中介组织(机构)和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重视民间组织对台、对外交流工作,抓紧筹备首届“海峡两岸民间社团交流合作论坛”。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厦门市地理信息系统地名分系统建设被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完成地名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采集了56万余条楼门牌、室牌数据;组织开展地名资料普查,收集整理2万条地名辞条;应用系统(地名地理信息系统、地名业务管理系统)已投入试运行;首批10个地名查询触摸屏陆续安装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开通了114地名声讯电话热线、电信8585114和移动106573022114地名短信和厦门区划地名网站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贴近基层。上半年报市政府正式公布命名了520条地名,完成了130条地名规划论证,确认了119条地名;继续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2007-2012年全市地名标牌制作和安装招标、新设置楼门牌审核及安装验收工作,共设置、更换楼门牌62057块、完成2007年第一、二批共1062块路牌的勘察、设置工作,设置地名标志导向牌14个、村牌202块。“镇改街”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撤销农村体制的镇建制设立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指导翔安区马巷镇、新店镇的“镇改街”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了“五改五”、“二改三”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岛外其他区的“镇改街”调研、论证工作也有序进行。做好《厦门市行政区划图》、《厦门市行政区划图集》的资料收集和编制、出版准备工作。界线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健全厦漳泉边界管理的联系与协调机制,指导各区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和县级界线联检“回头看”工作,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制,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界线附近地区和谐稳定。

  (七)机关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加强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和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干部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得到改善,首次在全市统一招考录用了70名大专以上文化、综合素质较高的民政助理员,充实和加强了镇、街民政工作力量。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推进。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级民政机关和民政工作者的法制意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编制上报《厦门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部分民政业务网上预审,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民政工作法规政策建设,组织修订《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市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厦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学习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上报《厦门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进展良好。研究提出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湖里区和市社会福利中心被确定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试点区(单位)。计划用2年时间着力抓好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市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抓好社区志愿者、慈善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服务网络。党建“三级联创”、创文明行业和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加强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建设,坚持并完善保持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三级联创”工作,深化创建省级文明行业、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促进了“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等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五定”内容与要求,查找、整改了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断增强。其他各项工作均得到加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受理办结市长专线250件、市领导批办件50多件、上级领导机关督办件40多件及群众来信来访2000多件(人)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7件、政协委员提案28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保证了民政系统的安全稳定。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民政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收获较大成效和实现新的突破的一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受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面临新的课题,补助机制有待完善;二是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有待规范,效率有待提高,备灾、核灾和报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取得方式上发生变化、有些优惠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四是民政事业保障经费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与民政服务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业务领域拓展等需求还不尽适应;五是基层基础建设还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六是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并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三、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解决民生,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主要任务是:

  (一)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完善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救助效能。一是重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与衔接,健全与最低工资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提高保障能力。落实“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低保、“五保”及各类民政救济对象的补助工作,改善低保边缘户、低收入群体的专项救助工作。三是加强备灾救灾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完善救灾预案,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前做好冬春期间特困群众、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四是指导各区做好革命老区建设、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房统保工作。五是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改善救助管理机构设施条件,完善救助服务功能,抓紧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作;创新救助工作方式,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教育、劝阻强讨硬要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唆使进行流浪乞讨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做好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等工作。六是大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劝募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指导各区的慈善超市建设工作。

  (二)着眼于老有所养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一是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力度。高质量抓好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工程,抓紧市第二福利院验收、投入使用的工作,力争新殡仪馆下半年开工,积极推动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园山老年公寓”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动“爱心护理院”建设。岛外各区要加快区级多功能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步伐,集美区、海沧区在落实建设用地基础上,要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进度,力争下半年开工;同安区、翔安区要加快选址步伐,争取年内落实建设用地。二是完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大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创建活动。三是提高特殊对象福利水平。加强孤儿救助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福利政策。四是提高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重点解决登记场所偏小的问题,人口较多的区的婚姻登记场所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五是提升福利彩票销售与管理水平。贯彻“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力争全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

  (三)着眼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是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和有序参与,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按照民政部的要求,每个区都要制定村务公开目录,实现村务公开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管理实施意见。加快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推行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各区、街、社区年内均要健全社区志愿者组织,示范社区的社区志愿者数量要达到常住人口总数的5%。四是继续推进社区用房建设。年内所有城市社区用房面积要确保达到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环东海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内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用房也应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五是进一步提高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水平。重视以典型引路,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六是继续抓紧“村改居”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并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区在“村改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推进集体资产改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公开招聘、干部培训、挂职交流、落实待遇等方面向“村改居”社区倾斜。七是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及推广工作,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举办试点工作讲习班。探索建立农村社区设置及其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办法和措施,在农村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重点村”、“难点村”排查登记工作,为200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做好准备。八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符合专业化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水平。

  (四)着眼于提高优抚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拥军优属工作水平。一是以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契机,以争创“七连冠”为动力,掀起双拥工作热潮。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依法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三是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加大社会优待力度,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困难。四是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教育基地功能,确保在清明节前完成市烈士陵园环境改造工程。五是做好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六是进一步提高军休所建设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水平,做好军休干部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七是加大协调力度,抓紧完善军供站配套设施,争取军供站综合楼尽快投入使用,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和拥军支前工作水平。

  (五)着眼于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一是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的自律性与诚信度,履行服务承诺。三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步伐,重点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推进政会分开和行业协会的重组与改造,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作。四是积极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拓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共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尤其要加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其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贫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公益慈善项目,提供有效服务。五是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重点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划、发展和培育,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不同、自律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系。六是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七是加强民间团体对外对台交流交往与合作,抓紧筹办首届“海峡两岸民间社团(厦门)交流合作论坛”。

  (六)着眼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工作。一是推进“镇改街”工作。探索行政区划管理改革创新思路,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论证。上半年争取完成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镇改街”调研和方案论证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二是加强地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地名规范专项事务,要做好地名命、更名和地名确认工作,宣传和使用标准地名;继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地名信息普查,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组织编写出版新一期《厦门市地名志》。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要指导各区做好新申请楼门牌编号、设置工作,继续推广小区导向牌、村牌及公共场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建筑物导向牌设置工作,开展LED路牌设置试点工作。地名规划专项事务,要做好新城区道路地名规范,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解决地名命名滞后问题。数字地名专项事务,要不断完善地名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管理与服务能力。重点做好地名数据库的数据审查工作,及时对应用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加快区级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接口的改造,逐步实现市、区两级地名业务办公自动化;参与做好城市空间数据库建设,推动城市空间数据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共享共建。三是抓紧《厦门市行政区划图》和《厦门市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出版工作,争取在2008年“9.8贸洽会”之前出版发行。四是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2012年省县乡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2008年我市应完成40%的镇级界线联检;落实界线管理工作责任制,组织对界线管理工作及其维护人员的年度考核;对照《福建省平安边界建设考评标准(试行)》,查找、改进界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七)着眼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民政机关全面建设。一是依法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二是深入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扩大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履行对外服务承诺。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民政立法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执法检查,争取出台《厦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一批民政工作的规章、政策。五是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市长专线等工作,提高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六是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队伍等建设。进一步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建“三级联创”工作成效,增强干部职工廉政勤政自觉性;开展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研究建立社会工作者培训、评价、激励机制和社会工作者薪酬制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制,支持工青妇、老干部和关工委工作。

  四、加强民政体制机制建设,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做好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必须健全“六大格局”,完善“五大体系”。健全“六大格局”:一是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三是健全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双拥共建为带动、深化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四是健全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五是健全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管理监督为手段、作用有效发挥的全会组织建设格局;六是健全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完善“五大体系”:一是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三是完善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四是完善以经常性社会捐助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帮扶服务体系;五是完善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在此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要紧密联系民政系统实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民政工作重点放在维护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益上来,认真贯彻落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民生的各项重大举措,让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共享我市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责,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

  二是要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民政工作涉及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要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建设,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公共财政的更大投入,加大民政工作的开放度、透明度、参与度。要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大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民政事业。

  三是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方式、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段,提高民政为民的服务能力。要加强民政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度安排,推进依法行政。要针对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和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动态,认真研究民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提升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民政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在基层。要重视做好服务基层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民政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全市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窗口”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塑造民政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志们,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市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本年度的民政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 厦门市民政局版权所有 2004 维护: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