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民政局 > 政务公开
刘光彩书记在厦门市社团组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的讲话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直十分重视。从1996年以来,先后多次下发文件作出相关规定。2006年初,中央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列为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24日转发了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6】102号),并于12月28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为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纠风办于1月12日和2月8日先后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研究清理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为全省清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同时对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了初步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市纠风办、省民政厅年前均先后开了会,下了文。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社团管理工作的实际,与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所以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精神,做好社团组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团体稳步发展,目前,我市社团总数已发展到638个,其中行业性社团131个,专业性社团94个,学术性社团179个,联合性社团234个。这些社团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已成为我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社团行为不规范,背离服务宗旨,过多过滥地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不仅加重了会员单位和基层企业的负担,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风气,也损坏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团体的自身形象。对这些活动进行集中清理是完全必要和及时的。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社团组织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各类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社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抓好检查督促,按期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清理的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各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体项目包括:

  1、先进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评选表彰;

  2、学术理论、文艺作品优秀成果评选表彰;

  3、各类业务达标单位评选;

  4、单项业务活动优胜奖;

  5、单项业务工作的项目奖;

  6、各类特殊荣誉的授予(包括使用传统文化品牌效应的项目);

  7、旨在提高单位知名度的排序活动;

  8、其他带有评比达标表彰性质的一切活动;

  社团内部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社团开展的评定单位或个人各类技术资质,不列入清理范围。

  上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属于社团章程业务范围之内或超出业务范围的,活动地点在核定区域范围或超出区域的,按政府有关部门部署、委托、指示独办或联办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工作职责分工

  清理工作主要涉及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组织作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者,应对近几年评比达标表彰所有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要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并逐项提出撤销、合并和保留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延续多年但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名义向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其他不符合实际需要,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项目,都要予以撤销。对保留项目中形式和内容相近的要予以合并。对少数对工作确有重要推动作用、需要保留的项目要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说明需保留的理由。各社团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写出自查报告,连同填报好的五张表格及相关依据文件一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社团双重管理体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次社团清理工作主要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汇总所属社团的自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清理意见。将上级审核同意保留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以外的所有项目予以取消。同时,研究制订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衔接的实施细则。

  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牵头指导协调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清理工作。把握清理工作整体进度,汇总各业务主管单位材料上报市清理办。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弄虚作假的社团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负责人和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曝光。要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信息公布、社会评估和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清理工作的阶段工作目标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以前完成)。制定、下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召开全市社团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就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清理重点、审核原则等作进一步说明。各社团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贯彻市里的有关精神,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个部门承办,统一进行工作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10日以前完成)。各社团组织要根据会议要求,对本社团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3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将所属社团清理项目的审核意见和自查报告于3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团办汇总,市民政局于3月10日前统一上报市清理办。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民政局将有关材料向区政府有关机构报送,同时报市民政局社团办备案。

  3、甄别审核阶段(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市清理办对各区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单位上报的统计表格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于3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厅际联席会议报送自查报告。

  4、公布结果阶段(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根据省厅际联席会议甄别、审核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市一级的保留、合并、撤销项目清单,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社团清理工作的审核原则

  1、根据业务范围确定社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数量。

  2、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予以保留。主办单位要提供依据文本。

  3、所有向被评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

  4、只能对口举办项目,不得举办以基层政府为对象的项目。

  5、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活动,如鞋的协会不能举办计算机的评比等。

  6、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

  7、程序上不合规定的项目要一律撤销。比如,未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

  8、按照职能让渡原则,报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少部分项目。

  三、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清理社团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从加强社团自身建设、确保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出发,强化政治责任感,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做到“四个到位”求实效。

  一是动员部署到位。会议后,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今天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所主管的每一个社团。

  二是领导责任到位。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清理审核到位。对社团自查上报的项目,首先要全面收集,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假”。其次要严格按照社团清理工作的审核原则,逐项审核设立依据是否科学,设置项目是否规范,项目成效是否明显,据此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重点是检查和清理违背宗旨、过多过滥、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单位、基层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进行创收的,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搞摊派、拉赞助、谋取小团体利益乃至中饱私囊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是督促检查到位。为了防止清理工作中出现瞒报、漏报、虚报现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采取双向核查方式逐项核查填报情况,可以通过审批单位、经费划拨单位核对和条块结合等方式进行核查,也可以通过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等渠道了解有关情况,还可以采取重点抽查和日常督查工作相结合方法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和进度。

  同志们,做好清理社团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社团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今天会议的部署,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圆满完成清理工作任务,以进一步发挥社团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 厦门市民政局版权所有 2004 维护: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