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份,我国自然灾害形势平稳,灾情较常年同期偏轻,以旱灾为主。11月份全国受灾人口1247.6万人,因灾死亡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802.1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72.6千公顷;损坏房屋1.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
11月份全国自然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东部部分地区旱情严重。11月份,全国大部地区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但降水在地域间、时段上分布不均。上半月,全国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气温显著偏高,东部大部地区旱情持续发展;15日以后,黄河中下游以南大部地区出现持续阴雨天气,旱情逐渐缓解;下旬,北方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久旱的冬麦区大部旱情缓解,仅部分地区旱情持续或发展。
二是全国未发生大的洪涝和风雹灾害,地质灾害数量少、分布范围较小。11月份,全国仅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局部地区发生洪涝和风雹灾害,损失较小;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大大减少。
三是西藏、新疆局部地区遭受雪灾。11月份,新疆阿克苏地区出现20年一遇的大雪,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四是大陆地区地震活动水平较低,仅发生1次5级以上地震。11月23日新疆(乌苏-精河)发生的5.1级地震,经济损失较小,无人员伤亡。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相继发生ML4.8级和ML4.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