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通知》。要求,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要选择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基础扎实,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确定1—2个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的3—5个村委会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07年,在确定的试点单位认真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200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规模,力争3—5年内在全省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