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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籍现役军人遗属住房享优待

  日前,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厦门籍现役军人遗属住房优待的意见》规定,家庭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住房未达到我市规定居住面积的;因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导致住房困难的厦门籍现役军人遗属可享受如下优待:1.符合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条件的,可按照我市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优先购房;2.符合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优先申请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其租金标准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标准执行;3.居住在农村的厦门籍现役军人遗属的住房需要建房(修缮)的,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后,由政府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倍标准一次性发给每户建房(修缮)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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