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了一名17岁的巴基斯坦男青年,属首次救助外国人。该青年持巴基斯坦护照,未过有效期,未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称在厦期间,财物被盗,请求救助。市救助管理站安排其进站后,给予了细致的照顾,并经市府办、市外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协调,10月1日为其提供了至北京的火车票和途中伙食费,由其自行前往北京求助该国驻华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