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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做好因灾死亡人口统计和发布工作有新规定

  日前,民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死亡人口统计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在接到因灾死亡人口报告后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灾害的初步情况。对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必须同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民政部报告。《因灾死亡人口台帐》要逐级报告至民政部。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缓报、谎报因灾人口情况。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将于每天下午4时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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