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以下社区建设工作:
1、组织调查研究城市社区建设的状况并提出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
2、指导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的组织制度建设,优化社区工作队伍;
3、协助理顺社区的条块关系,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
4、指导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经验;
5、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业务培训;
6、做好城市社区建设文件的起草、简报的编印、会议的筹备等日常工作。
适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4、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0年12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