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查灾、计灾、报灾,转移安置灾民,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2、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和特殊对象的定期救济;
3、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汇总、上报,向社会公布工作;
5、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相关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