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居(村)委会收到完整材料至区民政局完成审批时限30日(思明、湖里区由街道、镇审批),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相关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