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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代发低保金不再收费

  为进一步方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低保金,日前,民政部和中国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联合发出《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对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低保金帐户实施二项优惠措施:1.免收帐户服务费。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时,其低保专用存折帐户一律免开户费、工本费、小额帐户服务费、小额帐户管理费,同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2. 免收查询、挂失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凭其低保金专用帐户存折和低保证(救助证)在其开户金融机构查询一年内交易情况时,免收查询费。如存折遗失,凭低保证(救助证)和遗失证明材料,免收挂失手续费。通知还要求,各地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收取缺乏政策依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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