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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救办要求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发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1.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2.现阶段财政部门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3.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4.要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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