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民政局等五个部门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意见》以后,截至今年1月份,全市各区都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聘用条件、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同时,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专职成员每月工资提高至正职1400元/月、副职1200元/月、委员1100元/月,并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厦门市民政局 孙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