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勘界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出要求。(1)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界线管理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稳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2)明确了由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处理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协调处理机制。(4)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