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民政计划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 研究制订并监督执行本级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市政府本级的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党团工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专项基金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
3、负责本级和全市民政事业计划与统计工作;
4、负责本级部门经费预算、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
5、负责市本级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及转让、报废等处置工作;
6、负责本级部门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及局属其他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报批手续和公积金代扣代缴工作;
8、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会计证的申请、年检、审核等工作;
9、负责局本级及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处理工作。
邱富春(处长) 212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