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民政局 > 机构简介
救灾救济处(老区办)

  1、管理救灾工作。组织查灾、计灾、报灾,转移安置灾民,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2、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和特殊对象的定期救济;

  3、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乡贫困人口进行差额救助;

  4、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5、管理救灾社会捐赠。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汇总、上报,向社会公布工作;

  6、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陈金锡(处长)   2079347   陈雅丽(助理调研员)2079347

© 厦门市民政局版权所有 2004 维护: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