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救灾工作。组织查灾、计灾、报灾,转移安置灾民,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2、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和特殊对象的定期救济;
3、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乡贫困人口进行差额救助;
4、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5、管理救灾社会捐赠。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汇总、上报,向社会公布工作;
6、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陈金锡(处长) 2079347 陈雅丽(助理调研员)207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