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属于“三五”对象的社会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的收养工作,接收社会弃婴;
4、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的管理与建设,制定、规划和落实社区“星光计划”;
5、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承办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石好荣(处长) 2079361 蔡宗葛(调研员) 2079361
田海榕(助理调研员)2119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