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拥军优属工作和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
2、组织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经营;
3、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报批和伤残抚恤工作;
4、承办评烈报批和组织开展褒扬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5、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岳世洲(处长) 2079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