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社会团体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2、负责市级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处违法社会团体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左丽华(主任) 2103837 李济宗(助理调研员)210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