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局系统和谐单位创建活动,2008年8月8日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在市救助管理站召开创建和谐单位活动座谈会。局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现场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高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各单位分别介绍了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自今年4月局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单位)活动的通知》以来,各单位按照局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创建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在创建和谐单位活动中,始终围绕“创和谐、求稳定、促发展”这条主线,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化解各种矛盾,突破工作难点,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各军休所始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关心、爱护军休老干部,认真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殡葬管理处和殡仪服务中心在抓好两个单位分制工作的同时,通过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树立起我市殡葬行业新形象;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几年来的努力,逐步突破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有效化解单位内外矛盾,进一步营造了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市老年活动中心、毕升印刷厂、军供站、烈士陵园管理处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创建和谐单位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有力地推动了事业深入发展。市救助管理站在会上作了创建工作经验介绍。从原来的收容遣送到后来的救助管理,其中的改变不仅仅体现在单位名称上,体制机制、工作模式等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干部职工一时无法适应,较长一段时间内,单位人心浮躁,各种矛盾突出。在站党支部领导下,救助管理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内部关系不断改善,和谐单位建设不断深入,救助管理事业呈现出良好局面。
黄高棠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各单位在创建和谐单位活动中所做的工作,要求各单位继续深入抓好创建活动。黄副局长强调,在创建和谐单位活动中要牢牢把握以下三点:第一,要牢固树立和谐理念。创建和谐单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单位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始终抓紧不放松。第二,要把握创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团结友爱、风正气顺、充满活力、热情服务既是创建和谐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单位创建和谐的基本目标。第三,创建和谐单位活动要深入扎实。一是要用教育求和谐。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二是要用制度求和谐。不断完善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三是要用关心求和谐。领导干部要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努力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四是要用环境求和谐。要不断优化内外环境,努力改进软硬环境,积极创造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五是要用发展求和谐。事业不断进步,单位不断发展,才能有效凝聚人心,和谐局面才能建立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