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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对象申办入院程序

  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及精神病人(简称“三无”对象)申办入院程序:属于“三无”孤老对象的和属于“三无”精神病人的人员应先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分别填写《孤老申请入院登记表》、《厦门市精神病人收容申请表》,各一式三份,由街道、区民政局逐级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通知接收单位派人登门了解情况并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十五天内办理好入院手续。

  法律依据:民政部民[1982]城24号关于印发《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及福建省民政厅闽民救[1982]214号《福建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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