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部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
2、军队干部部门提交档案资料;
3、安置处进行审核;
4、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审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适用法律法规: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84]171号);
2、民政部公安局财政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6号);
3、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