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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楼门牌办理程序

1、审批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国发11号);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3日厦门市政府令第75号,2004年1月2日厦门市政府第110号令修正);
(4)《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

2、提交材料:
(1)《厦门市楼牌门牌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总平图复印件;

3、申请程序及时限:
(1)申请单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市楼门牌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社区居委会(居、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提出拟编楼门牌号码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核准后并填写《厦门市楼门牌定货单》7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1个月内完成标牌制作、验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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