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应当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 设立申请书
②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③ 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④ 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⑤ 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⑥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