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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应当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 设立申请书

②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③ 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④ 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⑤ 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⑥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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